以互联网为平台,通过网恋交友、虚假招工等形式,将外地单身男子和务工人员诱骗至传销窝点进行非法拘禁,并实施殴打、威胁,以此逼迫被害人缴纳钱款,认购该集团“产品”。6月11日,西安市灞桥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以余某鹏等为首的3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暴力传销案,37名被告人分别涉嫌抢劫、非法拘禁等罪名。
灞桥区检察院指控,2017年5月至2019年4月期间,为获取非法利益,被告人余某鹏、白某、张某涛、何某林、刘某秀组织领导该犯罪集团,在西安市多处租赁房屋作为传销窝点,假借“谈朋友”、虚假招工、虚假旅游等形式,将外地单身男子诱骗至传销窝点进行非法拘禁,并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殴打,以暴力手段逼迫被害人认购该集团并不存在的产品。所获赃款均由张某涛通过“上线”白某,交由犯罪集团领导余某鹏。余某鹏将其中部分赃款用于“奖励”集团成员并交由白某发放,何某林、刘某秀予以协助。
截至2019年4月,该犯罪集团先后对诱骗来的14名被害人实施抢劫、非法拘禁,暴力敛财43万余元,严重扰乱辖区内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14名被害人中,11人被该犯罪集团女性成员张某、谷某以及冒用女性身份的范某,以谈恋爱、交友为由骗至西安,其余3名被害人均被董某、高某等以招工为由骗至西安。5名被害人被公安机关现场解救,4名被害人自行逃离传销窝点,1名被害人甚至从二楼跳下逃离。还有1名被害人企图逃走时被发现,被多名被告人使用火钳和木棍殴打致轻伤二级。
记者留意到,这些被害人陷入传销窝点以后,随身携带的手机、银行卡等财物均被抢走,并被逼迫说出密码,转走钱款。同时被逼迫向亲友借款。有被害人被劫取3万余元之后,转变成了被告人,伙同其余被告对“下一任”被害人施害。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长期多次作案,形成以余某鹏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先后对14名被害人实施非法拘禁和抢劫,犯罪金额累计43万余元,抢劫金额单笔近13万元,严重侵害了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建议对37名被告人处以有期徒刑17年又6个月至2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判处罚金。
因该案涉及多宗事实,庭审预计将持续到6月13日,择期宣判。
本报记者 张晴悦
实习生 李瀚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