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骗取他人钱财 两传销“老总”获刑

首页 > 各地反传 > 江西反传销
编辑:广东反传销救助中心 日期:2020-06-29T11:0:32 人气:62

中国江西网/江西头条客户端讯 周玉、胡星星 记者陈雪红报道:两男子以“自愿连锁经营”无产品纯资本运作方式进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骗取他人钱财,直接或间接发展多名下线升级为“老总”。近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段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上半年,被告人段某经周某(另案处理)介绍,在贵阳缴纳人民币69800元后加入一名为“自愿连锁经营”的组织并成为周某萍(另案处理)的直接下线,先后发展了被告人杨某、周某程(已判刑)等为其直接下线,兰某、杨某晶等人为其间接下线,2013年5月升为老总级别。

2012年年中,被告人杨某经被告人段某介绍,在贵阳缴纳人民币69800元后加入一名为“自愿连锁经营”的组织并成为段某的直接下线。先后发展了杨某晶、袁某、吕某(均另案处理)等人为其直接下线,莫某、易某等人为其间接下线。在传销组织中先后担任经晨、大总管、教育总管、老总等职务,2014年4月升为老总级别。

2019年9月29日,被告人杨某在宜昌东火车站被抓获归案;2019年10月31日,被告人段某在长沙市被抓获归案。

另查明:被告人段某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达一百人,被告人杨某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达八十人。被告人杨某家属代为缴纳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段某、杨某组织、领导无产品纯资本运作的“自愿连锁经营”传销活动,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钱财,扰乱了经济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鉴于被告人段某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有坦白情节,且缴纳了部分罚金,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段某、杨某所犯罪行的性质、全案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江西骗取他人钱财 两传销“老总”获刑:http://fcxcn.cn/jiangxifanchuanxiao/796.html
反传销:www.fcxcn.cn 反传销柔儿团队主要负责寻人,上门反洗脑,现场解救劝说。团队长期在北海现场解救1040阳光工程,资本运作传销受害者,以及全国各地协助家属寻找北派传销的孩子(因传销而常年未回家者,被控制人身自由的人群),反传区域涉及:广西,广东,深圳,福建,江西,湖南,香港,浙江.附近有需要求助可与我们联系,孙老师13712257511
0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