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传销案的99人被公诉 近年来95%以上涉传人员无前科劣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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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反传销救助中心 日期:2020-10-17T17:13:3 人气:29

10月15日,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通报,雨花台区检察院近日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李某某、张某某等99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经审查查明:截至2020年5月12日前,被告人李某某(女,49岁,四川省雅安市人)、张某某(女,53岁,湖北省天门市人)等人先后来到南京市,以参加“1040阳光工程”“连锁经营业”为名,在无实际商品的情况下发展下线,从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该传销组织根据人员购买份额多少,实行以业务员、组长、主任、经理、高级业务员为级差的五级三晋制,不同层级按照不同比例从下线投资的份额中分别获得提成。

为统一协调传销活动,该传销组织将所属的传销人员分为两大体系。各体系中不同层级间均有互动,集中任命人员,资金相互流动,组建微信群组,轮流召开会议,交叉自律检查,统一办理和使用集团电话号码,不定期统计和分享租房资源等。

经审查,各体系人数均已达到三层120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吕齐斌介绍,这一传销组织体系庞大,人员参与传销违法犯罪时间长,最早的2016年就加入了传销组织,人员身份变动多。成员有借用他人银行卡,定期清理手机记录等反侦查措施,均给证据审查认定带来难度。该传销组织分为一、二两个区,20余个团队(家庭),共92人被逮捕。分别被羁押在南京市看守所、南京市第三看守所、栖霞看守所、江宁看守所。

由于疫情影响,全部使用远程视频提审方式。

检察机关多次听取公安机关办案情况介绍,在1个月内顺利完成4处看守所120余人次的提讯工作,审查完毕二大体系、20个团队的证据材料卷宗220余本、书证3箱,做到案件零延长、零退查,起诉率100%。

据办案的检察官朱琳、薛燕介绍,2015年以来,雨花台区检察院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162件356人,涉案金额达1.14亿元。

从涉案人员结构来看:呈现年轻化趋势。处在19~30岁年龄段的占50%,31~40岁年龄段的占24%。许多年轻人涉世未深、缺乏经验,误入传销组织。高学历人数偏多。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49.8%,但接受过高等教育的达29%。

在贺张等人组织、传销活动案中,被告人贺张系安徽某大学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拥有多项专利项目,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中发表数篇论文,其余涉案23名被告人中有大学生20人,其中本科生14人,硕士研究生1人,在读博士生1人。

传销人员以外省人员为主。传销组织集中在外地人群中发展下线,其中绝大多数来自湖北、湖南、河南等地,分别占35%、12%、12%,来自江苏的仅占1.6%。

传销组织人员拉拢、发展亲友,呈现地域集群现象。在刘保强等人组织、传销活动案中,被告人刘保强发展其21岁的女儿刘伟来宁共同参与传销活动,分别负责纪律管理、资金管理,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五万元。为避免公安机关追踪、监控,传销组织一般不在有前科劣迹的人中发展下线,因此95%以上涉案人员没有前科劣迹。

从犯罪手段来看:传销人员通过婚恋网站采用谈恋爱、相亲、征婚的方式哄骗新人加入传销组织。传销人员提供 “南京一日游”、定点接送等服务,并结合相应话术进行洗脑。

部分传销人员为收回投资,一边从事送外卖、家政等工作“坚守”传销组织,一边通过宣传暴利模式,打亲情牌,拉拢、哄骗亲友、同学、同乡从事传销活动。从早期以保健品、化妆品等实物商品为载体逐渐演变到隐蔽性更强、欺骗程度更高的“1040连锁经营”资本运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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