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区曾发生多起传销组织限制人身自由的案例,其行为不仅触犯法律,更对受害者及其家庭造成严重伤害,以下为具体案例解析:
一、网恋诱骗:未成年人遭非法控制
广州市白云区法院通报的一起案例中,一名16岁学生被网恋对象诱骗至传销窝点。传销人员以“中国直复营销”为幌子灌输赚钱理念,当学生察觉异常多次提出离开时,遭团伙成员刘某仕恐吓威胁。刘某仕还强迫学生向老师和母亲谎报“辍学打工”,试图切断其与外界的正常联系。最终,学生趁上厕所之机,通过微信定位向老师求救得以脱险。刘某仕因犯非法拘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二、暴力胁迫:九天囚禁逼交“会费”
2018年1月24日,黄某灿等人将被害人杨某诱骗至白云区某大厦502房的传销窝点后,采取暴力殴打、限制人身与通讯自由等手段,逼迫杨某缴纳“会费”。期间,黄某生、韦某献协助看管,对杨某实施了长达9天的非法拘禁。直至2月1日,杨某被迫通过微信向黄某灿转账3200元后才获释。法院审理后,以抢劫罪分别判处黄某灿、韦某献、黄某生四年至一年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拘禁致死:逃离时坠楼酿悲剧
2005年,传销人员余文江为提升“业绩”,按组织内“家长”王四勇、“副家长”刘瑞容的安排,将朋友阿芳诱至传销窝点并非法关押在出租屋。被拘禁第6晚,阿芳趁上洗手间之机试图爬窗逃生,不幸从6楼坠落身亡。广州市白云区法院一审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王四勇有期徒刑十一年、余文江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刘瑞容有期徒刑十年。
这些案例深刻揭露了传销组织为牟取暴利,不惜采取欺骗、暴力、非法拘禁等手段侵害他人权益的恶劣本质,也警示公众需提高警惕,远离各类传销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