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骨干供述“洗脑”恐怖过程及骗人伎俩 达州警方破获特大恶势力传销集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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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反传销救助中心 日期:2020-08-07T6:51:31 人气:14

8月4日,记者从渠县公安局获悉,该县警方成功侦破一起涉互联网黑恶集团案。截至目前,该专案已初步查清26件,采取强制措施共41人。

据悉,2019年8一9月,渠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城北派出所、刑警大队先后接到不同群众报案称,被一群外地人抢劫、非法拘禁。经初查,犯罪嫌疑人作案手法雷同,以网恋、招工等为由,诱骗年轻男女前往传销窝点,进行“洗脑”,并暴力强迫受害者实施抢夺抢劫、电信诈骗和发展会员等违法犯罪活动,手段残忍,性质恶劣。

渠县公安赓即成立专案组串并案侦查,并于2019年10月将盘居渠县的犯罪团伙抓获归案。然而随着后期的调查和大数据分析研判,一个更大的跨区域的犯罪集团浮出水面。2020年1—3月,渠县警方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压力,多次组织警力奔赴广东、贵州、大竹、宣汉、邻水、西充、蓬安等地摸排线索。经过大量数据分析和实地摸排,成功掌握犯罪集团老总周某和经理詹某等27名主要犯罪嫌疑人的住址、电话和主要活动轨迹。

2020年3月下旬,渠县公安在达州市公安局和友邻区县分局的倾力支持下,历时3天,雷霆出击,将该集团主要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归案,查扣该组织银行卡141张、身份证87张、笔记本电脑5部、手机91部、汽车一辆。

多人被“洗脑”陷入传销组织

2019年8月30日深夜,一广州小伙王某到渠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报案称,7月下旬,他的初中同学吴某通过QQ联系上自己,很快两人便在网上确定了恋爱关系。后吴某谎称自己8月29日过生,要王某到渠县为其过生。王某于2019年8月28日从广州坐火车到渠县,到渠县后吴某和其同伴在渠县地旺广场接到王某,后三人在渠县玩耍。8月30日晚上8点钟左右,吴某将王某带至一出租屋内,并收走王某所有随身物品,强迫王某加入其“公司”的销售团队。王某不愿意加入,吴某的同伴李某等人便对王某实施殴打,并逼迫王某说出自己银行卡密码及手机微信、支付宝支付密码,将王某银行卡内的钱全部取(转)走,并通过王某手机在网上360、京东金融、支付宝上注册,进行借款,致使王某损失2万余元。

接下来几天,受害人刘某国、金某等人也先后到渠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刑警大队报案称自己被疑似贵州籍的外地人骗至渠县后被抢劫、非法拘禁。经渠县警方调查,确认渠县有一伙以传销为名义的犯罪组织,在渠县存在多处窝点,该组织以开“公司”的名义,以“寝室”为单位,10余人聚集在出租屋内,借助互联网,通过QQ、微信等社交软件,以网恋、旅游、招工、介绍工作等为由骗取被害人信任。将被害人骗至组织所在地后,寝室领导安排组织成员(一般是两人,一男一女)将被害人骗至寝室,后通过成套的“洗脑”手法,骗取或胁迫被害人缴纳2900元购买化妆品(每套2900元,购买越多越好,组织成员称从未见过产品),成为“广州天翊化妆品有限公司”会员,并要求、胁迫被害人以同样方式骗取他人加入。

2019年10月,渠县警方对盘踞在渠县的各窝点人员实施抓捕,成功抓获部分犯罪嫌疑人。

重要嫌疑人落网供述“组织”恐怖传销制度

然而犯罪嫌疑人经过长期的“洗脑”,被渠县公安抓获后,不愿意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及上线,有被害人甚至逐渐实现角色蜕变,成为该组织骨干成员或违法犯罪活动积极参加者。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专案组民警分析,该犯罪团伙已转移落脚点且背后一定有更大的利益操控人员和组织者。通过查看大量的视频监控,调取已抓获嫌疑人的通话记录,对他们可能的落脚点进行实地摸排,渠县警方获得了一条重要线索,该组织的“上级领导”已安排杨某有、伍某等人将未被抓获的组织成员迅速转移至宣汉、邻水等新的落脚点,并继续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渠县警方顺藤摸瓜,于2020年1月,将该组织重要嫌疑人杨某有(组织骨干)等人抓捕归案,其余人员再次通过“上级组织”转移继续为非作歹。

刚开始杨某有拒不交代犯罪事实,民警克服语言沟通困难,对杨某有进行耐心劝导,交心谈心。杨某有交代了非法传销的犯罪事实。

据杨某有交代,他是云南人,26岁,于2018年被骗加入组织,后得到重用在渠县任寝室领导,在宣汉任课堂领导、寝室领导。该组织主要由一贵州籍人操控,大家都叫他“豪哥”,但他从未见过“豪哥”本人。该组织以卖化妆品为名分业务员、主管、主任、经理、总经理等层级结构,每个层级要完成相应业绩,才能晋升到相应级别,只有晋升到总经理才能分享巨额利益(业务员-1套、主管-10套、小主任-32套、大主任-64套、经理-392套、总经理-39200套)。

为更好完成业绩、更快晋级,该组织另设有寝室领导、网上领导、课堂领导、核心领导、线上领导、经理、总经理等管理层级,负责管人、管事、管物、管业绩。组织成员间相互监督,如未完成业绩目标都将受到惩罚(生吃苦瓜、生吃肥肉、喝多瓶醋、喝马桶水、做几百个俯卧撑等),“豪哥”时常会要求各级领导将惩罚过程录成视频并转发给他,以此进行监督。

此外,对不服从安排或想要逃离组织的被害人,轻者遭到辱骂,重者被暴力殴打;对不服从安排的组织人员,将被组织开除(组织成员已有一定“身价”,且前期已花大量金钱购买产品,“身价”越高越不舍得离开,越容易被控制)。

组织内部还制定了“三谈三不谈”制度(谈人生,谈理想,谈未来;不谈情、权、钱,不谈来时天气、穿着、介绍人,不谈与自己无关的事),三大禁止制度(禁止喝酒,禁止与本地人沟通,禁止谈恋爱),五大杀手制度(AA制,理财,萌芽,消极报怨,神秘感),组织会定期“上课”培训,讲制度、谈理想、描绘公司蓝图,神话“豪哥”(人人都可成为老总),实现精神激励;在寝室上“小课”,讲授作案手段、技巧,以提升组织成员违法犯罪作案能力。组织成员必须把组织利益放在第一位,成员之间要相互帮助,上级要帮助下级。

例如,组织成员在实施聊天骗人的过程中,寝室领导和成员会帮助其分析对方的性格,告知要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才能把对方骗来,这个人有没有必要再聊;新人被骗到寝室后,无论是谁带的人,谁的业绩,寝室成员会轮流给新人“洗脑”,要求对方加入,其他寝室领导及以上领导也会到该寝室帮忙,直至新人交钱加入。

历时三天三夜 黑恶集团犯罪嫌疑人悉数落网

根据杨某有的供述,结合专案组两个月的摸排走访、大数据分析研判,一个横跨广东、贵州、大竹、宣汉、邻水、西充、蓬安多地的以周某字(豪哥)为首的涉互联网黑恶犯罪集团浮出水面。

据办案民警介绍,周某字,贵州人,2013年在陕西省商洛市加入“广州天翊化妆品有限公司”,成为“业务员”,因“成绩”突出、“领导”赏识,2016年晋升为公司“经理”,2018年晋升为公司“总经理”。在周某字成为公司经理后,不断壮大力量、笼络人员,与犯罪嫌疑人付某玉等人合谋向其上级“总经理”谎报非法所得,开始逐步脱离组织领导。

2017年,该犯罪组织被商洛市公安局查处,周某字带领其网下犯罪团伙从商洛市转移至汉中市城固县、勉县。此时,周某字已经与原来的组织关系决裂,成为实际领导者(组织成员称为“递补老总”,过渡期)。周某字沿用原有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模式和管理制度,掌控违法犯罪所得,独立领导、管理犯罪组织。由黄某弟、詹某强、陆某三人担任经理,成为核心骨干成员,在城固县、勉县分别独立运营三条违法犯罪网络线。

2019年5月,该犯罪组织被汉中市公安局查处后,在周某字的默许下,付某玉安排蒙某、支某等人将该组织200余人分批次转移至渠县、大竹县,通过胁迫、诱骗他人交钱加入组织(为主要获利方式)、实施抢劫、抢夺、敲诈勒索、诈骗、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利,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为尽快铲除这个社会毒瘤,解救被害人,消除社会影响,渠县警方克服跨区域作战难题,分4批次,分别前往广东、贵州、广安和南充4地,提前与当地警方沟通对接,反馈实时情况,综合研判,统一行动事宜。2020年3月,渠县公安局提请市局积极与抓捕地党委政府、公安机关协调,收网条件成熟后,达州市公安局设立“9·10涉互联网黑恶集团案”抓捕指挥部,市局许高山副局长挂帅,靠前指挥,渠县公安局副局长杨晋松参与抓捕行动,120余名民(辅)警历时三天三夜奋战,山东、贵州、广安、南充四大战场捷报频传,以周某字为首的涉互联网黑恶犯罪集团嫌疑人悉数落网。(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谭别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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