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势力犯罪团伙实施组织、
领导传销活动、
非法拘禁和强迫交易等犯罪行为,
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中山市两级法院重拳出击,
严惩恶势力犯罪。
2019年7月30日上午,广东省中山市第一、第二人民法院集中宣判六宗涉恶案件,共判处20人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并处罚金。
视频记者 张房耿
十四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在梁汉文等十四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非法拘禁案件中,梁汉文、黄洁妹、潘义领等人伙同他人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以销售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产品为名,在不具有任何产品的情况下,在中山市坦洲镇、神湾镇等地进行传销活动,骗取他人财物。
该集团自上而下以介绍工作、谈男女朋友等借口,诱骗他人进入传销窝点,搜走并扣押被害人的手机等财物,并对不愿意配合的被害人实施威胁、压制、殴打,迫使被害人留在传销窝点,后通过限制活动范围、安排人员陪同生活、监听电话等方式非法拘禁被害人,逼迫、诱骗被害人上交“购买产品”的费用(人民币2800元为“一套产品”)以加入传销组织。
对部分不愿意配合的被害人,通过逼问手机或银行卡的密码等手段强行劫取被害人的财物。同时,各传销窝点的人员之间相互轮换、相互协助控制被害人、收取被害人“购买产品”费用。
法院判处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梁汉文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判处被告人黄洁妹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判处被告人潘义领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判处其余十一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至六年,并分别处罚金。
六人以“以旧换新”为幌子逼迫交易
在陈炳业、梁敏等人强迫交易案件中,陈炳业、梁敏分别纠集林晓杰、邹凌凯、曾杏文、宇佳豪,以中山市东凤镇两个通讯店为据点,以“以旧换新”、“积分优惠购机”、“预存话费送手机、送平板”等为幌子,吸引被害人进店消费。诱骗被害人签订相关票据、协议,然后再告知被害人,该手机有限制使用条件。
当被害人拒绝购买时,威胁被害人将影响个人信用记录或需缴纳高额违约金,扣押被害人原手机卡和身份证、将被害人带至店内小房间处理等方式,迫使被害人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店内商品。
六名被告人组成两个作案团伙,以威胁手段多次实施上述违法犯罪活动。其中,被告人陈炳业、林晓杰参与强迫交易8次,强迫交易数额约2.78万元。
法院判处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以强迫交易罪判处陈炳业、梁敏等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至十一个月,并分别处罚金。